2月9日20时41分,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横店中队接到指令称,横店镇一电影院附近有一辆车被撞,肇事嫌疑车逃离现场。接到指令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由于嫌疑车辆已驶离现场,民警固定相关证据后,组织开展视频巡查,查找嫌疑车辆。在民警调查期间,一男一女走到民警面前,承认是他们撞的车,说两人是夫妻关系,肇事车辆就停在附近。
经比对碰撞痕迹,民警确定该车是肇事车。民警询问谁是驾驶人,男子吕某说他喝了酒,不敢酒后开车,是妻子开的车。
民警发现吕某眼神躲闪,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而吕某妻子言语含糊,说不出撞车细节,有顶包嫌疑。
民警仔细查看事发路段的视频录像,确认事故发生时是吕某在驾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证据面前,吕某不得不交代,当天他在亲戚家吃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吃完饭后,妻子驾车带着女儿和外甥女去看电影。妻子没把车停好,车挡住了路,在副驾驶座休息的吕某抱着侥幸心理挪车,不料撞上了其他车。吕某害怕承担责任,驾车离开了现场,后来又让妻子顶包,企图逃避处罚。
经抽血化验,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朱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