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 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 生网"(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网址:)。
第三条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免试推 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后同)按教育部政 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 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和单独考试 两种。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 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二章推荐免试
第五条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
外校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未受过 任何处分。
本校推免生申请条件以校内推免通知为准。
第六条免试推荐生申请与报名
1. 清华研招网推免申请程序
外校推免生应按《清华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的有关要求》登录清华研招网完成推免生网上申请,并按要求向报考院系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书面申请材料。
本校推免生按校内通知要求完成校内申请。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获得本科院校免试推荐资格,经我校复试考核获得初步录取资格的申请人, 应按我校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 )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 认等环节。
第七条免试推荐生入围复试程序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 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
第八条免试推荐生资格复审
拟录取推免生(外校本科生)应在2021年6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 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 拟录取院(系、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审查。
资格复审要求另行公布。
第三章普通招考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 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2021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我校研 究生新生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
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 行。
(一)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清华MBA项目、清华全球MBA项目、清华- 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项目)、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1工程管理硕 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 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 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 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 员。
3、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 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以下项目接收单考生报考:
•工物系(032)一能源动力(085800)一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2方向)
•五道口金融学院(060)—金融(025100)—技术转移(02方向)
• 法学院(066)一法学(030100)一刑法学(12方向)和诉讼法学(13 方向)
• 美术学院(080)—机械(085500)—工业设计工程领域(01方向)
•医学院(400)一公共卫生(105300)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599)一公共管理(120400)—医院管理(03方向) 第十二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 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