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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祖武受审

导读: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证明,骗取土地补偿款400余万元,并伙同他人贪污其中上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证明,骗取土地补偿款400余万元,并伙同他人贪污其中上百万元。昨日,原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祖武及其同伙贪污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1993年,武昌县政府(现江夏区政府)请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长江公司为其修建一座大坝。1999年,大坝竣工后,江夏区同意将一块46.47亩的土地转让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在上述土地上修建一琉璃瓦厂后一直闲置,但一直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该土地实际上仍属于江夏区政府。

  2004年,时任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钱祖武,得知琉璃瓦厂将被东湖高新区征用,竟打起土地赔偿款的主意。其伙同建委干部王某修葺瓦厂围墙,找人看守厂房。

  在钱祖武的策划下,王某找到武汉某发展公司老总周某,让周某谎称,该公司曾投资312万元用于交纳上述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现正在办理该土地两证过程中,所以有权获得该土地的赔偿。

  虽然长江公司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对该土地的权属问题多次提出质疑。但钱祖武利用职务之便为周某的公司开具虚假证明,并偷盖藏龙岛办事处公章。最终,三家协定,东湖高新区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给该46.47亩土地补偿。长江公司以土地附着物权属分得一半补偿款,周某的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属分得另外一半。2005年11月,东湖高新区将929.4万元补偿款打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扣税后将428.5万元给周某的公司。

  期间,钱某、王某、周某三人共贪污101.6995万元,其中钱祖武实得80万元,王某17万元,周某4.6995万元,案发后钱祖武、周某均全部退还赃款,王某的家属退赃2.4万元。

  昨日庭审中,公诉人提出,钱祖武、王某、周某3人共同利用钱祖武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01.6995万元,均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钱祖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二人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