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8歲女子莫名背上5次“黑婚史”
尚尚五次“被結婚”的相關信息
和男友經歷十幾年的愛情長跑,去年年底河南駐馬店女子尚尚(化名)准備邁入婚姻殿堂。可去領証時,尚尚被告知她已在全國5個地方分別與5名男子“登記結婚”,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信訪、報案、訴訟,尚尚開始艱難維權。
8月13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原告尚尚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並刪除錯誤的婚姻登記信息。盡管這是好消息,但尚尚依舊樂不起來——5個地方的婚姻登記還有一處未撤銷,她仍處於“已婚狀態”。已經當上媽的尚尚還有一段維權路要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惠娟 任國勇 受訪者供圖
莫名其妙背上5次“黑婚史”
今年38歲的尚尚在7月份產下一子,目前在坐月子。聊起這九個月的經歷,她心力交瘁,“高高興興地去領証,遇到這種事,莫名其妙呀!我不想背負5段婚姻,說起來就是黑歷史,就像一塊塊抹不平的傷疤!”
尚尚和男朋友王新(化名)愛情長跑了十幾年,終於決定結婚。2019年12月10日上午,兩人到河南駐馬店市驛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卻被告知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因為在系統裡查詢,尚尚竟和5名男子辦理了結婚登記,目前都處於“正常婚姻狀態”。
聽到工作人員的答復,尚尚和男友當場蒙了。“我結沒結過婚,難道自己不知道嗎?”
工作人員表示之前見過很多這種自己結過婚但否認的情況。“他們的態度就是我在撒謊,更過分的是,他們還覺得我是在騙婚。”周圍人的議論讓尚尚喘不過氣來。
好在相識十幾年的男友王新堅信尚尚不可能跟別人登記結婚。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反復確認,輸入尚尚的身份証號,電腦系統自動關聯出她與5名男子的結婚登記信息,分別是:
2004年9月21日和山東的孟某偉﹔
2004年11月2日和河北的杜某濤﹔
2004年12月17日和河北的王某﹔
2005年6月23日和安徽界首的尹某﹔
2005年7月19日和江蘇如東的沈某某。
5次結婚登記信息集中在2004至2005年間,尚尚告訴記者,那兩年她一直待業在家,沒有出過遠門,身份証也沒丟過,這5個男人她一個都不認識。“工作人員說要想徹底弄清楚,隻有去這5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查到詳細信息。”
為弄清原委,尚尚與王新請假一起來到安徽省界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詢后再次証實尚尚的5條結婚登記信息。“那張結婚登記表上有簽字、指紋、照片,民政局工作人員一眼就認出照片上的人不是我。”但工作人員表示,“尚尚”當年辦理結婚登記時,使用的是15位的第一代身份証,而尚尚現在使用的18位二代身份証關聯到了“尚尚”的結婚登記信息。工作人員稱兩個尚尚是不同的人,極有可能是15位身份証重號導致的,但他們沒辦法消除掉“尚尚“的結婚登記信息。
工作人員還表示,2005年民政內部系統還沒有全國聯網,他們並不知道尚尚到底長啥樣,對方如果把照片換了也核查不出來。
維權!三個地方撤銷了她的婚姻登記
無奈之下,尚尚以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致使其本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為由,要求5地民政部門撤銷相關的虛假婚姻登記信息。遭拒后,尚尚不得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法院起訴。
河北省公安機關給民政局出了份材料,民政局直接撤銷了尚尚與王某、與杜某濤的兩份結婚登記信息﹔
因安徽界首市的尹某已去世,界首法院判尚尚的婚姻登記是無效行為﹔
但山東鄒城法院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了尚尚的訴訟請求﹔
如東縣民政局答復尚尚,其沒有撤銷權限。
尚尚於是訴至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要求撤銷如東縣民政局於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其與沈某某的婚姻登記。
尚尚稱,其實她本意並不想起訴,因為起訴需要立案、審查、開庭,花費很長時間,而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我一心想著要在孩子出生前拿到結婚証,想通過溝通,民政局能幫我撤銷結婚登記信息是最好的,但經過一個月的溝通,沒有結果隻能起訴。”
尚尚之前是一名銷售員,為了跟進事情進展,不得不把工作辭了。為了省錢,她自己學寫起訴書,“醫生說我這個年紀懷孕,本身就屬於高齡產婦,到處跑情緒也不穩定,對寶寶很不好。”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的法官給她建議,可以網上立案,避免奔跑。“現在隻有男友一個人工作維持家庭開銷,我們有房貸、車貸,實在沒錢請律師。”尚尚回憶那段日子說:“一次一次碰壁心力交瘁!”
勝訴!南通法院判決糾正“第四個錯”
受理該案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行政庭庭長王錦輝立即前往如東,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進行調查,他們一致認為照片上的尚尚並非2005年與沈某某結婚的女子。
沈某某稱跟自己結婚的女子早已不知去向,他去派出所報過人口失蹤,警方回復稱身份信息是對的,但照片不對,身份証系偽造。
2010年,沈某某找了新女友准備結婚,於是訴訟到如東法院拿到了離婚判決,他憑離婚判決到婚姻登記處登記了結婚。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記的案件,如東縣民政局將毫不知情的尚尚登記為婚姻一方,明顯違法,系無效行政行為。且尚尚的“婚史”仍存於全國婚姻登記系統之中,該無效行為對尚尚的婚姻自主合法權益持續侵害,尚尚向如東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如東縣民政局作為登記機關應當履行糾錯義務,主動依法進行補救,而不能以沒有職權為由放任該錯誤信息的存在。
該案審判長、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副院長張志新接受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告對他人冒用原告身份進行登記的事實並沒有異議,不予撤銷的原因主要是對法律認識有偏差和撤銷權限問題。被告根據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中“隻有雙方受脅迫的情況下”才能撤銷,另一方面從技術層面,操作人員無權限撤銷。“實際上被告也想解決這個問題,最終通過法院判決途徑來解決。”
張志新指出,原告在不知情也不認識第三人的情況下被登記成婚姻的一方,這種虛假登記的信息比“脅迫”更為嚴重。“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應該遵循有錯必糾的原則。”
8月13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在線開庭並當庭宣判,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尚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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