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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价值观:水无出路 人无活路

导读:

  经济之声评论员马尚田

  治水系列第一篇,我们说到很多治水宝典,其中之

  经济之声评论员马尚田

  治水系列第一篇,我们说到很多治水宝典,其中之一,就是就地解决水患,这是最理想的办法。住建部就曾提出,要将70%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解决城市“大雨必涝、雨后即旱”问题。

  但是,现实的问题却非常严峻,目前,我国99%的城市都是快排模式。雨水落到城市硬化地面后,只能从管道里集中快排,雨水一没有得到综合利用,二不能实现就地消化减量,三想排却又排不出去。为什么排不出去?

  武汉市水务局最近表示,武汉依然“看海”有地势低、暴雨频发、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偏低等原因。但通过比照谷歌地球的历史图片,另一个惊人的事实摆在公众面前,人跟水争地导致湖泊大量减少,也是内涝重要原因之一。

  数据显示,目前武汉城区湖泊有38个,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数字是127个——60年来武汉城区近90个湖泊消失。另有研究报告表明,30年来,围湖造田、拦湖养殖、填湖盖楼导致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千米。

  为了发展,人们与湖泊争夺空间、争夺资源,大大降低了湖泊的自我调节能力,破坏了湖区生态平衡,如今水漫金山之时,后悔还来得及吗?

  很明显的例子,你看武汉南湖片区,什么南湖雅园、南湖假日小区等多个小区,目前渍水情况严重,其实那里以前都是水路,按专家所说,“以前就是湿地、沟塘和湖面。”人跟水争地,人真的能争得过水吗?

  当这座城市钢筋水泥的面积越来越大、湖泊的面积越来越小的时候,水来了。水没有了出路,人自然就没有了活路。

  那么,是什么人在占用湖泊用地?

  在武汉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城”负责人柯志强看来,前些年的湖泊多为地产项目填了盖楼,后来的湖泊多被一些市政设施占据,比如,修路和修建公园等。更惊人的事实是,很多湖泊是被“合法”侵占的。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被填占的湖面,大部分经过了规划审批。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向玲的话说:“很多填湖事件是‘官填’,是拿着领导的‘条子’、部门的批文‘合法’填占的!”那么,一旦违规填湖被查实,会怎样呢?根据修订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非法填湖者,最高面临50万元的巨额罚款”。这样的所谓的“巨额罚款”实在太没有威慑力了。

  这类现象不只武汉一地。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的围湖造田势头越来越猛,对湖泊的调节能力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比如,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期间,作为原来对长江洪水具有调节能力的洞庭湖、鄱阳湖和洪湖等湖泊,都因围湖造田而失去调节能力。

  老马以为,这一问题的实质是,生态价值观的颠覆。人与水争地,是反自然规律的,违背自然规律必然遭受自然报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从发展的眼光看,必然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不要等到大水围城,我们才意识到,生态环境比短期内的粮食增产更重要,比盖多少房子更重要,甚至比多少GDP更重要!

  不妨详细说说荷兰的治水观念。荷兰20%的国土都由湿地而来。1000多年来,人稠地狭的荷兰一直在向大海、向湖泊、向河流要地。如今的荷兰人,却在做一件和他们祖辈相反的事情,还地!将部分土地还给水,恢复河流、湖泊,以增加河水流通的空间。看来,在生态保护领域,出来混,也是要还的。

  荷兰人如今秉持的,是“跟水和谐共处”的新的生态治水思路。实践证明,还水于自然,给水以空间,不是后退,而是人类认识的进步。

  治水,已不单纯是“堵”还是“疏“的问题,我看应该还有一个“容”字,只有湖泊纵横才能“容”得了暴雨如瀑,只有水路通畅才能“容”得了百川归海,如此,还是当然要还的,退耕还湿、退田还湖。——人有容水之量,水才给你容身之地。

  要想治水,而不是被水治,应当优先考虑自然生态的需求,而不是优先考虑土地扩张,这样的治水才有光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