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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子酒驾 打开车窗后“熏倒了”执勤交警

导读:

胶东在线11月7日讯(记者 侯嘉伟)11月5日一大早,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法制室走进一名男子,向办公室的民警说

胶东在线11月7日讯(记者 侯嘉伟)11月5日一大早,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法制室走进一名男子,向办公室的民警说道:你好,我是冯某,接到通知,来处理10月17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件。原来冯某在2018年10月17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着血液化验结果的出来,依法通知冯某前来接受处理,据了解,冯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竟高达110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10月17日中午时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福盈路与新胜路路口开展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午12时16许,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拦停后,民警要求该轿车司机打开车门接受检查,但是无论民警如何劝说,驾驶员就是不肯打开车门。经过几分钟的僵持,驾驶员摇下车窗,这时候一股酒气是扑面而来,冲的民警是一个退步,现场执法民警也注意到驾驶员是一名约30岁男子,只见该男子面色微红,眼神迷离。民警心里顿时有了数,在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了,该男子是沉默不语,接着民警将其带到警车旁做了酒精测试,男子经酒精测试,男子血液酒精含量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去医院做了抽血化验。

据驾驶员冯某称,他是于当天中午在幸福中路宏达市场与一个朋友喝的酒,他自己喝了半斤老村长白酒,当天中午11点多钟准备去国际五金城买五金材料,路过宏达市场时,遇见了一个好久不见的老朋友,正好该吃中午饭了,于是两个人在附近找了一家饭店,点了几个菜,两个人还喝了一瓶老村长白酒,喝完以后就接着去五金市场买材料,买完材料刚走到新胜路路口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我以为中午没有交警查酒驾,冯某说着也是后悔不已。

目前,驾驶员冯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处以1到6个月的拘役,其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并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烟台男子酒驾 打开车窗后“熏倒了”执勤交警